湘特教〔2017〕34号
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办法
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人才观,充分体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综合考察师德师风、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工作,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全面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残疾人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9人)(参评人员及家属采取回避政策)
组长:校长
成员:3位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务科长、学生科长、招办主任、总务科长(需要回避时不增补)。
(二)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9人)(注:参评人员及家属采取回避政策)
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教务科长、学生科长(需要回避时不增补)
成员:学术委员会中选派教师5人
资料员1人(办公室人事专干兼任不参与打分)。
(三)成立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小组(5人)(注:参评人员及家属采取回避政策)
组长:主管纪检副校长
成员:纪检主任、工会主席、教师代表2人(由组长、纪检主任和工会主席商议推荐)。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职评工作,从方案制定、人员信息公布到审核结果公示等过程一律公开进行;严格规程操作,力求程序公平公正;坚持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择优推荐原则;坚持师德行为一票否决原则。
四、评审程序
(一)明确岗位职数
校办公室根据省职改办核定的高级职务评审职数、各市州职改部门和主管厅局核定的中级职务评审职数,确定我校参与高、中级职务评审申报职数及岗位(专业),并公示告知教职工。
(二)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到校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参评人员对照要求准备材料,填写表格,并进行自评打分;
3.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原件以及相应的表格报送学校办公室,逾期不交者,视为主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办公室的人事专干对照文件要求对参评者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当面退还,拒绝参评。出现异议时,由职称评审监督小组予以裁决。
(四)量化评分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参评人员上报的材料原件对照评审量化评分表与参评人员当面进行自评情况核验。根据真实有效的材料对所有参加同一等级职称评审的参评人员进行逐项评比和粗分换算打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所得分数按70%计算出量化评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1《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
(五)民主评议
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大会听取参评人员的个人述职(每人限时10分钟),教职员工采取不记名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保留整数),去掉10个最高分和10个最低分后(以参与打分的有效票为准),总分相加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按20%计算出民主评议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考核领导小组评议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参照个人表现、出缺勤情况、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总分相加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按10%计算出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确定拟报人选
参评人员的量化评分、民主评议得分和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得分相加得到其个人的考评分。根据上级文件确定的岗位数,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学校拟推荐申报人选。
高级讲师(含高级实验师)按评审职数的1:2比例差额确定拟推荐申报人选;讲师(含实验师)等额确定拟推荐申报人选。
(八)情况公示
1.公示所有参评人员得分排序情况;
2.拟推荐申报人选情况公示的形式、内容和时限要求,按照上级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九)材料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整理好材料上交校办公室,审核签字并上报。
五、一票否决制
(一)申报高(中)级职称近五(四)年内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职称评审:
1.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和“不合格”者;
2.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技能抽查“不合格”者;
3.未完成教学工作量且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4.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或者自身的不合理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5.不符合《湖南省特教中专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6.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在申报的前一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评审:
1.存在旷工、旷课、旷会的;
2.事假超过1个月的、病假超过3个月的(产假除外);
(三)申报当年存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
(四)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不能申报的。
六、有关说明
(一)专业教师相应职称的申报基本条件参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二)参评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当年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准。在职称材料评审期间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及荣誉,可参与下一次职称申报的证明材料。
(三)编外老师的职称聘任参照本《办法》执行量化打分,实行评聘分开,聘用比例参照编内人员高、中、低职数比例执行。
(四)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与之相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遇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学校将对本《办法》适时修订。
本《办法》由学校评审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
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
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
参评教师: 申报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