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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特教〔2017〕34号
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办法
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人才观,充分体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综合考察师德师风、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工作,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全面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残疾人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9人)(参评人员及家属采取回避政策)
组长:校长
成员:3位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务科长、学生科长、招办主任、总务科长(需要回避时不增补)。
(二)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9人)(注:参评人员及家属采取回避政策)
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教务科长、学生科长(需要回避时不增补)
成员:学术委员会中选派教师5人
资料员1人(办公室人事专干兼任不参与打分)。
(三)成立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小组(5人)(注:参评人员及家属采取回避政策)
组长:主管纪检副校长
成员:纪检主任、工会主席、教师代表2人(由组长、纪检主任和工会主席商议推荐)。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职评工作,从方案制定、人员信息公布到审核结果公示等过程一律公开进行;严格规程操作,力求程序公平公正;坚持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择优推荐原则;坚持师德行为一票否决原则。
四、评审程序
(一)明确岗位职数
校办公室根据省职改办核定的高级职务评审职数、各市州职改部门和主管厅局核定的中级职务评审职数,确定我校参与高、中级职务评审申报职数及岗位(专业),并公示告知教职工。
(二)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到校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参评人员对照要求准备材料,填写表格,并进行自评打分;
3.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原件以及相应的表格报送学校办公室,逾期不交者,视为主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办公室的人事专干对照文件要求对参评者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当面退还,拒绝参评。出现异议时,由职称评审监督小组予以裁决。
(四)量化评分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参评人员上报的材料原件对照评审量化评分表与参评人员当面进行自评情况核验。根据真实有效的材料对所有参加同一等级职称评审的参评人员进行逐项评比和粗分换算打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所得分数按70%计算出量化评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1《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
(五)民主评议
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大会听取参评人员的个人述职(每人限时10分钟),教职员工采取不记名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保留整数),去掉10个最高分和10个最低分后(以参与打分的有效票为准),总分相加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按20%计算出民主评议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考核领导小组评议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参照个人表现、出缺勤情况、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总分相加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按10%计算出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确定拟报人选
参评人员的量化评分、民主评议得分和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得分相加得到其个人的考评分。根据上级文件确定的岗位数,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学校拟推荐申报人选。
高级讲师(含高级实验师)按评审职数的1:2比例差额确定拟推荐申报人选;讲师(含实验师)等额确定拟推荐申报人选。
(八)情况公示
1.公示所有参评人员得分排序情况;
2.拟推荐申报人选情况公示的形式、内容和时限要求,按照上级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九)材料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整理好材料上交校办公室,审核签字并上报。
五、一票否决制
(一)申报高(中)级职称近五(四)年内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职称评审:
1.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和“不合格”者;
2.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技能抽查“不合格”者;
3.未完成教学工作量且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4.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或者自身的不合理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5.不符合《湖南省特教中专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6.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在申报的前一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评审:
1.存在旷工、旷课、旷会的;
2.事假超过1个月的、病假超过3个月的(产假除外);
(三)申报当年存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
(四)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不能申报的。
六、有关说明
(一)专业教师相应职称的申报基本条件参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二)参评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当年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准。在职称材料评审期间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及荣誉,可参与下一次职称申报的证明材料。
(三)编外老师的职称聘任参照本《办法》执行量化打分,实行评聘分开,聘用比例参照编内人员高、中、低职数比例执行。
(四)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与之相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遇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学校将对本《办法》适时修订。
本《办法》由学校评审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
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
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
参评教师: 申报等级:
一级内容 |
二级内容 |
主要因素说明 |
奖项等级 |
分值 |
数量 |
自评分 |
数量 |
计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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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 师风 (12分) |
年度考核 (2分) |
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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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个人 (10分) |
被评为教育部门或残联系统的优秀教师、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者,同一人在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加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奖,进行重复加分,累计计算。 |
国家级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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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6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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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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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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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教学 (53分) |
优秀班主任或先进集体 (7分) |
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获得先进科室的负责人按满分加分,科室成员折半加分;先进班级或团支部在同一级别上折半加分。 |
省部级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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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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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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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教学或专业技能比赛、作品评比获奖 (14分) |
教师本人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或专业技能比赛、作品评比获奖,同一人同一项目在同一学年度获奖以最高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不重复加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 励,累计计算。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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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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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4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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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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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一等奖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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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4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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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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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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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一等奖 |
4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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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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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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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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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一等奖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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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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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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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参赛获奖 (10分) |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得的奖项,同一项目以最高计算,包括同一项目逐级跨年度申报的,不重复加分;多人指导的按第一负责人50%,其他人50%平均分配计分。 (此项加分由本人提供获奖的原始证明材料,教务科提供佐证依据) |
国家级 |
特等奖 |
3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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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2.5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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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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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5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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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特等奖 |
2.5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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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2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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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5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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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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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特等奖 |
2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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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1.5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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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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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0.5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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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 (8分) |
课时量核算以学校正式实施的课表为依据,课表上未体现的工作量(集中强化训练、非教学工作量、讲座、汇报课等)不予认可。行政人员的年均课时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基本课时量的三分之一。超课时数以学期为单位取周平均数,以教务科核算为准。 |
完成基本课时量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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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课时 |
0.1分/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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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培训 (3分) |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文的培训,修满所有学时并取得相应的结业证书。 |
国家级 |
0.4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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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0.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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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0.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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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0.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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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能力 (2分) |
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签订并履行师徒合同并在学校上1次公开示范课,辅导青年教师在学科竞赛或教学技能比武活动中,获市级二等以上奖项者。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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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课程建设能力 (6分) |
1、主持或参与制定本专业教学计划、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主持或参与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及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并取得一定成效。2、参与示范学校重点专业或特色项目建设,或参与(有效排名前3名) 市级以上精品专业或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其做法和经验被推广和应用。3、被确定为市级专业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4、认真参加学校的教研教改活动,积极承担校内公开课或汇报课。 |
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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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践能力 (3分) |
每2年专任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或带学生企业实践累计1个月以上或指导社团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累计一个月以上。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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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 教改 (35分) |
课题研究 (7分) |
课题研究加分是在结题后(以各级教研部门文件为准)加分;已立项的折半加分;已过结题时间1年以上(含1年)且无批准立项单位同意延迟的书面批复的不加分。结题时被鉴定为优秀的,参与者另加1分/人。同一课题只以最高奖项计分,不同课题累计计算(此项加分由教务科提供依据)。 |
国家级 |
主持人 |
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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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与 |
4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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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参与 |
3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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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主持人 |
4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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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与 |
3分/项 |
|||||||||
一般参与 |
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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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主持人 |
3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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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与 |
2分/项 |
|||||||||
一般参与 |
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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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主持人 |
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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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与 |
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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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参与 |
0.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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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作品集)、教材编写 (12分) |
公开发行的个人专著 |
10分/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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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且学校认可的教材或书籍 |
主编 |
8分/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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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编 |
5分/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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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 |
2分/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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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学校采用的校本教材 |
主编 |
5分/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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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编 |
3分/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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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 |
1分/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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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或作品发表 (10分) |
在正规刊物公开发表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或作品(署学校名称),同一篇文章或作品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论文或作品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作者50%,其他人50%平均分配计分。 |
国家核心期刊 |
4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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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2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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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1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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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0.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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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或作品获奖 (6分) |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或作品评比活动(署学校名称),同一篇文章或作品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项目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作者50%,其他人50%平均分配计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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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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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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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一等奖 |
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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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0.8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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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0.6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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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一等奖 |
0.8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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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0.6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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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0.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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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实际 |
学历 |
第一学历为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学历的分别加10、8、6、4、2分;在第一学历的基础上取得高一级后续学历者,学历每提升一级,增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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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 |
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时间: 年 月 |
2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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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的校龄: 年 月 |
1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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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
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或行政管理工作,四舍五入计算年限,担任双重职务者多加60%。 |
1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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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 |
持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且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双师型”教师。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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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10) |
对学校作出突出贡献者,如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残奥会获得奖牌、个人突出优秀事迹给学校带来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者等,由学术委员会推荐,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评议计分,计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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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说明:
1.所有量化考核时间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所有获得奖项均以证书原件为据。
2.同一个证件只记一次,同一项目不重复记入,就高不就低。
3.获得学会奖项降一级计分,表中未体现的市级以下获奖参照相对应的校级计分。
4.文体比赛获奖参照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执行,按不同级别:金牌对应特等奖,银牌对应一等奖,铜牌对应二等奖,第4、5、6名对应三等奖执行。
5.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不含附加分),每个内容设上限分,如超出上限分则按粗分换算出相应得分(粗分换算是指同一申报系列人员之间进行比较,取该系列中分值最高的作为参照,按比例进行核算。如:讲师申报系列有ABC三人同时参与量化考核,论文上限分为12分,A论文总分33分,B论文总分27分,C论文总分20分。粗分换算得出:以最高分A基准,A得分为33/33*12分=12分,B得分为27/33*12分=9.82分,C得分为20/33*12分=7.27分)。
6.教师提供的此表中未涉及到原始获奖材料的计分由学术委员会参照相应的标准集体评议打分,并出具得分结果记入量化评分,最高不超过5分。
7.分数由学校职评工作小组统计、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8.打分出现异议时,由职称评审监督小组予以裁决。
考核组负责人(签名): 考核组成员(签名):
统分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