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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校内小超市竞标办法
一、 情况说明
1. 在校学生上半年400人左右,下半年600人左右,封闭式管理。
2.超市营业面积约为50㎡,学校提供现有货架。
二、投标条件与中标方式
1.投标人无不良经营记录。
2.面向社会招标,学校教职工不能参与竞标。
3. 投标人须有学校教职工担保,方可参加投标和签订合同。
4.采用保底不封顶的竞标方式,即学校确定竞标起始价,竞价上不封顶,采用明标形式,公开竞价,出价高者中标。
5.保证金:①竞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以学校财务室出具的凭据为准,确认报名资格;未中标者所缴纳的保证金,学校在竞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②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中标者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6.若中标者中标后放弃承租资格,则由投标竞价排名第二位者替补取得中标资格,如投标竞价排名第二位者也放弃承租资格,即本次竞标确认为流标,学校另行重新组织公开竞标(投标竞价排名第二位者如自愿放弃承租资格,不需向学校缴纳违约金)。
7.承租时间两年,中标后三天内签订合同。
三、竞标报价
1.起始价: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2.投标竞价在起始价的基础上,以500元为单位进行升档报价,每次升档报价金额应是500元的整数倍,采取“保底不封顶”的出价方式。
3.每上升一次报价通报三次,如第三次通报前无上升报价,即确认为最终中标价。
四、履约要求
1.严禁恶意竞标。投标人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参与竞标。凡中标后放弃承租资格或不缴纳相关费用、不能按要求签订合同者均视为恶意竞标,恶意中标者,需向学校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该费用直接从竞标保证金中扣除)。
2.中标者为履约第一责任人,如与学校签订正式承租合同后违约,且校方无法直接追究其相关责任时,校方可追究担保人同等责任。
3.中标方无权对学校小卖部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转包,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中标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转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4. 中标者应在正式营业前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无证照经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者承担;无照经营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5.商品价格要求略低于市场价格,卫生、质量、价格及所售物品等学校有权不定时监督检查,如发现承租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进行不诚信经营,学校有权责令其停业整改。因此造成一定后果者,除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外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6.经营范围为食品、饮料(含冷饮)、文化用品、百货、日用品、生活用品、小礼品、水果等;不能经营餐饮和非包装食品,不准向学生出售违禁品、烟酒、槟榔等,严禁超范围经营;不能售卖过期的食品和饮料,且售卖的食品和饮料必须有QS标识。
7.水电费应以预付的方式缴存,按表每半年结算一次。
五、保证金及租金缴纳方式
1.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以预付的方式缴纳。第一次租金缴纳时间为签订合同后三天内,缴纳金额为合同约定的年租金全额的50%;第二次租金缴纳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前,缴纳金额为合同约定的年租金全额的50%。逾期预付时间超过5天,承租方应向学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以应预付金额为基数,按每天5‰收取,直至付清为止;拒缴或逾期预付时间超过两个月者,将视为放弃承租权,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2.中标者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签订承包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所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六、报名及竞标时间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30日–2018年2月3日(以学校财务室出具的凭据为准,确认报名资格),联系人:张翠 0731-82739006。
2、经校方资格审查确认,有两名(含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竞标将按时开标,若不足两名,学校可按现租金标准续签合同。
3.竞标时间:2018年2月6日上午9:00。
七、其他
1、其他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总务科。
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总务科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